返回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首页 登录
个人用户 法人用户
你好,欢迎来到苏州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 /
首页 /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适用于内资有限公司开办,含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申报环节)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适用于内资有限公司开办,含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申报环节)
基本信息
业务序号 受理机构
办件类型 承诺件(自办件) 收费标准 行政环节不涉及收费
承诺办结期限 二个工作日 办结营业执照申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申报环节 数量限制
投拆信箱 ossc@sipac.gov.cn 中心网址 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
办理材料
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点击“工商网上登记”模块→完成用户注册→名称申报→新设名称申报→完成名称阅读使用须知→填写名称信息→自主申报成功→在辅助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含名称查重清单)》、《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友情提醒:自主申报名称保护期为15天,15天内应使用该名称办理网上登记;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只可申请一个名称,待名称过保护期或该名称已办理登记后,方可继续申请新的名称。
2、公司设立登记网上申报步骤:

1)登录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xzspj/)→进入“工商网上登记”模块→内资登记→公司→设立→勾选“名称自主申报”→录入→提交预审(→预审不通过→修改)→预审通过
2)完成登记注册身份验证。拟设立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相关自然人,均需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成功后,完成“四级实名认证”,并在“账号管理”中,选择“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为“是”,并设置办理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

3、预审通过及身份验证完成后,请致电66683126/66680246进行预约,选择开户银行及刻章企业,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窗口:
1)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办企业一窗办理授权委托书》(选择开户银行及刻章企业);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6)住所使用证明。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说明:选择开办企业一窗受理,您可致电66683126/66680246预约办件。请提供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启动实质性审查,请申请人配合。
申办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窗口领件/总台领号—窗口送件—案件办理—窗口领件

设定依据&收费标准

行政环节不涉及收费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地点时间